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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3/20 下午06:01·非囉囌化
反正剩下日子不多,離題就離題 正題部份: 跟我相熟的人也是這樣做呢…… 這樣我不就知道了他的朋友,他朋友的朋友的電郵了?(更可藉此搜其ICQ號碼) 我的處理方法是: 保留電郵,有(比較重要的)事找他的朋友時才會用那些電郵資料。 離題部份: 「悄悄話」的留言被公開。又或註明「請電郵覆之」的被公開覆了(常見於HK-flash板,因它沒悄悄回覆公能) 前者我會註明【這是悄悄話】 後者……無「乎」也。
2002/11/6 下午05:58·「見證」有意義嗎?
感性嗎? 那是不是說,如果一個人不開放他的感性(怪怪的說法^^"),去佈道會看別人的見證也沒多大作用?(或不大可能會被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