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單單"不可人身攻擊"?

為何單單"不可人身攻擊"? 留言者必須遵守下列規則: 包括不可人身攻擊、..... 難道你不知道"人身攻擊"是四不架構裡的一種謬誤嗎? 只禁止一種謬誤,卻容許其他的謬誤, 難道這不是"謬誤歧視"嗎? 多些人犯這些謬誤, 才能令大家有更多反面教材, 從中得益處! 禁止它們難道不是自我推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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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心沉和平常心兩位的解說,本留言區的素質和水平大家有目共睹。一個自由的社會,仍需要法律維持秩序;本留言區也需要訂立一些規則,讓大家可以理性地討論問題。多謝閣下的意見,也讓我趁此機會,多謝大家一直以來遵守這裏的規則。

💬 5 則回應

心沉·2002/11/10 下午04:12
歧視 想借0的意鬧人就鬧人啦!反咩面教咩材0者!得咩益0者! 個網係人地既,人地鍾意定咩規距都得,你入得黎就要遵守,唔鍾意既咪咪入黎囉!咩叫入鄉隨俗呀?你去日本人屋企要除鞋,可唔可以話人地歧視你「著鞋入屋」呀? 歧咩歧視,郁0的就話人歧視,我夠可以話你歧視網頁編輯既做法啦! 係呀!真係有歧視架!我就最歧視0個0的開口埋口講歧視既人架喇!
平常心·2002/11/10 下午05:26
道德上的人身攻擊≠思考方法上的「人身攻擊的謬誤」 很多人將道德上或法律上的人身攻擊,跟思考方法上的「人身攻擊的謬誤」混淆。其實謬誤是思維方式上的錯誤,思考方法所說的「人身攻擊的謬誤」,是將人身因素的攻擊當作論據,也就是因人廢言;而道德上或法律上通常所講的人身攻擊,是指造謠、誹謗及用猥瑣語言辱罵人等。兩者不可混為一談。
平常的心, 思考浪費光陰·2002/11/11 下午01:16
筆名好難諗 「人身攻擊的謬誤」,和道德上或法律上通常所講的人身攻擊當然不可混為一談。不過.... 可否舉例出一個「人身攻擊的謬誤」而不包含你所謂的"道德上或法律上通常所講的人身攻擊"? 我一時想不到呢!! 禁止人身攻擊, 等於禁止絕大部份/全部「人身攻擊的謬誤」.
平常心·2002/11/11 下午02:00
幼稚 "這人態度差,由此可知,他的說法必有毛病",這就犯了思考方法所講的人身攻擊的謬誤,但不是法律或道德意義上的人身攻擊。這個網頁高手如林,眼睛雪亮,幼稚問題和無理取鬧就不再回應了。
幼稚的心·2002/11/11 下午02:59
. "人身攻擊的謬誤"之所以叫"人身攻擊的謬誤"是因為包含了人身攻擊的內容, 即後者是前者的必要條件. 由閣下的例子-"這人態度差,由此可知,他的說法必有毛病"可見, 你是用功讀書的人, 照抄/用書中例子,節省時間呢.這就是你所指非道德意義上的人身攻擊. 你可以把人身攻擊分成很多類,如法律或道德意義上的, 輕微或嚴重..., 但不等於把某一類人身攻擊用於論證後它就不再是人身攻擊. 也許本網不容許"純粹人身攻擊"-這人態度差; 但容許"包含在論證中的人身攻擊" - 這人態度差,由此可知,他的說法必有毛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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