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於明報月刊444期(56頁)王丹先生關於網絡民主的否定

JoeJoneS·2002/12/28 下午07:06
有感於明報月刊444期(56頁)王丹先生關於網絡民主的否定 先斷言: "只要硬件軟件都配合, "人"在網絡 這空間的聲音,也有一定代表性; 不是如王丹先生所想, 民主在網絡 空間可能性是否定的" 因為同朋友食完飯回家已太夜... 希望過幾日可詳寫論點 另想問一問李天命先生, 能否代為 轉告/轉送晚生之後的貼文論點 (如寫得出的話 :P )給王丹先生?? 又或者請告知晚生如何能和他聯絡 不知能否請明報月刊編輯們代勞呢? 另, 見某題目又有人用"分身"這一 技倆引起爭論, 也貼上早前我打了 一半的一些意見 以下幾種都是一些無文責自負之心 的人所犯的事, 我稱做四宗"罪": 1 在同一討論中用不同網名出文 2 在討論中粗言穢語, 用詞不雅及淫褻 3 同1, 明明"單打"地"單打"人, 但扮"雙打" 4 冒名出文 先論1, 如果你和人討論時用不同網名 提出不同論點, 則不會有問題 但如果是提出相同論點, 則我會十分 不屑此類所為. 此類人只不過想令人以為"眾"口 皆是/"眾"口皆是非, 本質上我覺得 不是大問題; 因如果立論有錯, 不論你分幾多個 假身, 你的論點最後還是立不住腳的. 分身不過是拖時間, 消耗大家精力而已 這是不應該的做法, 但只是輕微的"罪" 大部份人會反對2, 我則覺得無明言而 大家都覺得OK, 就"可"; 如果規則寫明"不可", 則不可 其實如果是純情緒宣泄而不是對敵人 謾罵, 人身攻擊, 我想是可以接受的--特別是加點幽默的話. 但說到底也不應鼓勵, 因粗言穢語 很多時是男性對女性的言語暴力, 所以這是一種"民事罪" 3是1 的"加強"版, 我會開始稱此類人 為***垃圾***. 這類人自問自答地單單打打人, 假扮 是幾個在"諷刺"對手---- 其實這類 可笑的人正在諷刺他自己. 反對人家的論點或行徑, 一就是正式 提出來, 也可以選擇不屑的不理人家 ----是非自有公論也 只有能力不足反駁對手的人才會有 此行為, 因垃圾想為自己製造"聲勢", 使旁觀綜觀者以為有很多人支持本已 給人駁得体無完膚的論點 這情形我實在也遇過不少..... 這是一個較重的"罪", 我叫此類為 "半民事半刑事" 4是連旁觀綜觀也覺是對方有理時, 渣滓們就用冒名手法抹黑對方, 妄想反敗為"勝", 或求玉石俱焚 因為Internet裡除了管理者和對戰 雙方, 外人實難分辨其中身份的真假, 這類渣滓就可以混水摸魚~ 這一宗罪是不能原諒, 因為它會嚴重 影響理性意見的交流, 也阻止了網上 討論的運作. 我分此類事為"刑事罪" 一個好的討論forum 應注意以上四罪, 在有人犯事時, 管理者就要小心處理 如人人也能養成一個良好的風氣, 硬件上技術能做到CIA (confidentiality, Integrity, accountable) 和 出文者的 non-repudiation, 叫人人都知除 言論自由之外還有文責自負, 則網絡 民主就有可能

💬 25 則回應

Sniper·2002/12/29 上午06:57
to JoeJoneS:網上游戲的幾個問題 本人懷疑有多少人從來只用一個網名?就算有些人如此, (1)也根本無犯網規, 而(3)在本質上則屬於(1), 且更擺明車馬是雙身, 毫不閃縮. 既不犯游戲規則, 且可屬於游戲一部分, 玩不玩就自便, 不玩白不玩. 自己不會玩就怨別人玩, 是笨. 自己玩又罵別人玩, 是賤. 路人乙和(即)10:07是否屬於這種又笨又賤者, 可由路人乙自己出來澄清. 預測:a. 佢一定否認, b. 佢一定說是其他人例如本人才又笨又賤, c. 佢無創意, 只能學人回應, 但又學得笨. d. 佢只識得暴跳如雷, 如生蝦. e. 蠢兒童受挫就遷怒於人, 蠢網氓受挫就遷怒於網管. 奉承:如果本人是網管, 就會把路邊鼠、馬騮仔之類無理取鬧的粗暴留言一鏟鏟清, 但想落還是網管大人寬宏大量兼有大智慧(擦下鞋先:本人堅信大華君放出既料, 所以堅信網管大人智慧與美貌兼有), 由得那種人自說自話, 唔理佢, 等佢自暴其x. (2)早已有聲明是犯網規的, 權在網管, 尺度由網管執行. 學心沉早時話齋, 條氣唔順迷自己整個網頁囉, 睇有冇人去你既寶號幫趁? 又奉承:這個網頁的網名, 擺明以李先生的名字為號召, 不但歡迎理性討論, 容納對李先生的思想提出理性質疑(例如jacky批評大華君轉述李先生說的某句話), 甚至由始至今不斷容忍那些完全提不出任何理據、只是出於紅眼酸妒的裝瘋賣傻之言, 更基至容忍那種瘋鼠式的對網管的騷擾, 足見網管恢宏大度, 海量汪涵, 廣納天下, 匯聚八方, 真正做到(而不是毛澤東那樣得個口講)讓百家爭鳴, 百花齊放. ***擦鞋擦完*** (4)就真是網上討論的最大宗罪了, 屬於搗亂, 是過街老鼠, 人人喝打.
JoeJoneS·2002/12/30 上午02:49
破壞我的放假MOOD...... >本人懷疑有多少人從來只用一個網名?< 對, 我上網六年共用了四個名, 二中二英. 但近年只用一中一英, 就是英文音譯的"JoeJoneS"和它的中文原名. 點解? 第一, 我不想有"做魔鬼的快感"; 也希望其他不識熟網絡保安的人唔好有錯覺, 以為在網上可以消滅自我 第二, 我好少輸, 同對手拗從未大敗; 而我發現通常輸得慘輸到一敗塗地的人轉名轉得最多最快 我猜心態係: 不過係個"網名"衰左, 又無人知係"我"輸, 所以我無輸到丫? 這個網名唔夠人講就轉其他網名再來過囉, 再衰嗎? "18秒後又一條好漢", 再轉"網名"囉 >(1)也根本無犯網規< >(2)早已有聲明是犯網規的 < 有無犯網規是重點嗎? >(4)就真是網上討論的最大宗罪了, 屬於搗亂, 是過街老鼠, 人人喝打. < 乜 4 有犯這裡的網規嗎? 你點解同意這種渣滓的所作所為是過街老鼠, 人人喊打的大罪? >而(3)在本質上則屬於(1),且更擺明車馬是雙身, 毫不閃縮. 既不犯游戲規則, 且可屬於游戲一部分, 玩不玩就自便, 不玩白不玩. 自己不會玩就怨別人玩, 是笨. 自己玩又罵別人玩, 是賤. 路人乙和(即)10:07是否屬於這種又笨又賤者, 可由路人乙自己出來澄清. < 我可以接受一個人在同一論題上提出不同論點時用不同網名, 但不接受提出相同論點時玩分身, 特別垃圾們自以為玩得很高明的單"單打" 3 在本質上屬於1, 即係實質上唔同啦, 係咪? 我只是不屑而不是譴責1, 但我就譴責3, 理由係: 一, 1 不會影響理性討論的結果, 出幾多左分身都補救不了歪論或唔夠人講的事實 二, 3 是謾罵的一種, 只會挑起火頭, 冇論點又阿Q---- 你睇, 如果唔係我有道理, 我點可以單打人的"精神勝利"? "擺明車馬"是雙身? 真係個個都知"雙身"係同一人嗎? 真係咁"明"顯又不搖"擺" 的"明擺"嗎? 你真係當人人都是網管嗎? 唔係點知你原來係雌雄同体, 或三位一体, 定六神合体? "毫不閃縮"嗎? 聽落好光明正大啊~ 又真係不用閃縮喎, "玩完鬆", 有邊個知係"我"謾罵過單打過人? 真係俾人發現, 一係做隱士潛水失踪, 一係轉個名又返來變君子同人講關公的義說孔子的仁 心態係: 關仁, 隱士呀? 要負文責架咩? 不犯游戲規則? 邊隻游戲? 有乜規則? 規則邊個定? 你定的嗎? 咁要講來聽聽, 等大家學一學你這個反面教材 最後, 請大哥你同李先生學些少思方, 先分清"不會玩"同"不屑玩"的不同 非不能也, 實不為也 還有, 想鬧人又笨又賤, 請擺明車馬毫不閃縮不當作游戲的向路人乙佢叫陣, 唔好在回應我的貼文中加插無謂0野, 我唔係路人乙, 唔好射錯目標, "sniper" >這個網頁的網名, 擺明以李先生的名字為號召< 咁就寫多次我的述志詩句: 假敵當從高手找 真詩不向俗人吟 李天命先生門下總有高手可嬴我吧, 等我可以有所學有所長. 呃, 唔會個個都駁唔倒我咁無用啩? 我不相信, 所以我等. 你可以放心, 唔係等你
征服者·2002/12/30 上午03:08
我也只有二個半網名 原因很多時是要就登記名稱 網絡上因為我們都有很大的私穩,要是還要不時改名,那是很可恥的行為,這破壞了信任的基礎
王丹·2002/12/30 上午03:24
J J S 我同意你!
JoeJoneS·2002/12/30 上午03:34
王丹~ 我不同意你 XD 不過等出年再寫論點~ :P
王丹·2002/12/30 上午03:46
J J S 我同意你的不同意!
Sniper·2002/12/30 上午04:34
從二個半到四個網名的問題 有二個半至四個網名就不可恥, 多過四個就可恥, 何解? 「雙身」就是用二個(但少過「二個半」)網名, 又可恥, 何解? 本人認為冒名屬網上討論的最大宗罪, 同JoeJoneS原本的講法一致, JoeJoneS現在似乎忽然搖擺反覆, 理路難明, 莫測高深. *此事與JoeJoneS所說的「李天命先生門下」無關, 「李門下」大概不會理睬這些如吳蘭露所說的「雞毛蒜皮」的問題吧?三不搭八都念念不忘想扯到「李門下」, 是很奇怪的「創傷未復原」心理?
征服者·2002/12/30 上午04:55
是目的問題
征服者·2002/12/30 上午04:58
很簡單,要是因為登記上的不許可(好像李生用不了自己的名字),而用其他網名,那不可恥,可是明明可以,但就是要改網名,在同一個地方用多於一個名字,那就是可恥 沒有那麼難理解
網名·2002/12/30 上午05:10
征服 很多作者在同一刊好上有多個筆名, 很多版友在同一個網頁上有多個網名, 通通可恥?自己不玩就罵別人玩游戲可恥, 憑什麼?別人也可以說沒有理性憑據就說別人可恥的人最可恥.
吳蘭露·2002/12/30 上午05:17
我睇到嘅就係不斷嘅誤會再加上誤會然後再多兩毫子誤會,表達有沙石之餘理解亦都欠缺仔細,中途仲要不斷加入三両推測同四錢脾氣。 芝麻綠豆雞毛蒜皮本來就好小事,但係當喺一個本來討論環境同氣氛都唔錯嘅地方不斷累積就會變得討厭。試問有一噸蒜皮喺你屋企厨房你會覺得點?
征服者·2002/12/30 上午05:24
理由很簡單 因為在網上看不到樣子,我們可以信任的就只是一些名字代號 亂改名字,又不說明是自己,那是欺騙,欺騙可不可恥?
網名·2002/12/30 上午05:30
吳蘭露 會「打乞雌」. 有請教:本網名上一貼有錯字(「刊好」應作「刊物」),但自己也不知有無沙石, 請不吝雅正.
JoeJoneS·2002/12/30 上午05:33
sniper 變左 machine gun, 亂射? 因為聽到有靚女識, 心情當然好 :P 睇來我今日無心情再閙人, 可惜可惜~ Sniper, 我佩服你的盲辯, 所以建議你學思方前再學點中國語文理解. 同埋最好去學下點瞄準, 如果你把sniper 槍唔止路人乙, 連路人甲丙丁你都射唔中 >此事與JoeJoneS所說的「李天命先生門下」無關< 哈, 又自認奉承"這個網頁的網名, 擺明以李先生的名字為號召", 又自虐話擦鞋稱這裡"容納對李先生的思想提出理性質疑" 我係咁易講講就轉軚話"李天命先生門下無關"? >「李門下」大概不會理睬這些如吳蘭露所說的「雞毛蒜皮」的問題吧?三不搭八都念念不忘想扯到「李門下」, 是很奇怪的「創傷未復原」心理? < 你鐘意拜阿Q 做師傅學精神勝利法我想阻止都阻唔到吧? 由你啦~ 正是:你係都要死我唔通唔俾你去咩?
又一網名·2002/12/30 上午05:35
征服 怎樣叫做「亂」改名字?怎樣叫做「不亂」改名字?
JoeJoneS·2002/12/30 上午05:35
"網名"請留意 請留意 >我可以接受一個人在***同一論題上***提出不同論點時用不同網名, 但不接受提出相同論點時玩分身<
JoeJoneS·2002/12/30 上午05:39
老張,和其他李門高足賢駿~ 嬴就係嬴, 輸就係輸 知道張無忌為何在光明頂用龍爪手, 而不用其他功夫打敗空性?
又一網名·2002/12/30 上午05:43
JoeJones 這就算作回應了Sniper提出的「四」點,十萬分很犀利, 真要向第一高手多多多多學習了.
JoeJoneS·2002/12/30 上午05:55
回"又一網名" 豈敢豈敢~ 張三丰一日尚在人間, 誰敢自稱或被稱為第一高手? 起碼sniper 就高手過我, 三兩句就迴避我的論點, 我不過係東施效顰罷, 係咪? 征服者小師弟你係唔係度? 幫幫手擋擋先, 我小休片刻, 出門去也
又一網名·2002/12/30 上午06:08
JoeJones 一招「出門去也」, 由十萬分很犀利提升到百萬分好很犀利, 拜服拜服.
網名·2002/12/30 上午06:13
To:又一網名 亦「可愛可愛」(是真心話)
吳蘭露·2002/12/30 上午07:25
咁我想返去問一個最幼稚園級數嘅問題: 問題一、點解一個留言人要改用唔同嘅網名? 以我有限嘅思維我只諗到: (1)留言區技術限制; (2)個性使然,鐘意隨手拈來; (3)毫無目的一時手痕(唔出奇!); (4)對舊名生厭; (5)舊名被其他人冒到腐爛,要用新名以茲識別; (6)令留言變得有趣(例如化名葉劉,留低一句「反對23條」); (7)想講一啲會破壞形像嘅嘢,但又唔想破壞形像(雖然我唔知喺留言區裏面會有邊個真係注重形像); (8)扮人多勢眾,扮啦啦隊; (9)假冒其他已經存在嘅留言人; (10)之前聲名狼藉,要重新做留言人; (11)可能仲有其他,不過我未諗到。 問題二、我地憑乜嘢去斷定改名嘅留言人係基於邊個原因? 我唔打算答,因為實在太長氣。 淨係呢兩個問題都已經不斷衍生其他分岐,而喺討論嘅過程當中仲要加入新仇舊恨一時意氣晦氣說話表達能力不足領悟能力稍欠,間唔中仲要使出匪徒慣用技倆,爭論霎時變得幼稚。 喺第一個問題上面已經有牢不可破嘅偏見嘅話,之後嘅問題唔會再有清晰嘅答案,只會繼續製造其他嘅問題。 我竟然為芝麻綠豆打咁多字。意外。證明我今日真係病發。
吳蘭露·2002/12/30 上午07:32
答網名 我都會成日打錯字兼詞不達意。 自己錯字梗係會查字典兼夾罰抄,但人地嘅錯字我只會喺一個情況之下出聲糾正,就係當個錯字有機會對留言人想表達嘅意思構成理解障礙。
吳蘭露·2002/12/30 上午07:49
死唔斷氣 再睇返個題目,感覺有啲似皇后像廣場變成菲律賓殖民地。 我睇互聯網一直都係一個幾好嘅空間/工具,表現飄忽嘅只係我地呢班使用者。 已經有一個相當不俗嘅硬件等住我地去好好咁靈活運用。假如我地花太多時間去用呢把牛刀殺雞,唔好講話民主,連普通嘅知識都未必能夠喺呢度有效傳播。 科技進步的速度遠比人類心智轉型的速度為快,我們就係欠缺咗駕馭無堅不摧嘅工具時所需要嘅獨立思想,將開墾變成破壞。喺享受科技成果嘅同時,我地顯得有啲樂極忘形。
JoeJoneS·2003/2/1 上午08:37
唉... 終於搵到這個題目... 好, 希望新年假期可以寫好個回應吧?
🔒

此話題已封存

這是一個歷史話題,無法新增回應。
(This is a historic thread. Replies are disabled.)